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天堂与地狱 #60

60.那些对属灵和属

60.那些对属灵和属天事物没有一个正确观念的人,无法理解属灵和属天事物被排列并联结成这样的形式和形像。他们以为,构成人最表层部分的世俗和物质事物创造了人,没有这些东西,人就不是一个人。但是,要让他们知道,人之所以为人,不是凭这些东西,而是凭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。这种理解和意愿才是构成人的属灵和属天事物。此外,人们都承认,每个人的品质都取决于他的理解和意愿的品质;人们还知道,肉体是为了在世上服务于理解和意愿,并在自然界的最表层领域中充分发挥功用而形成的。因此,肉体本身什么也做不了,而总是被驱使完全服从理解和意愿的吩咐,以致凡人所思考的,他就用唇舌说出来;凡他所意愿的,就用身体和四肢行出来;因此,是理解和意愿在行动,而身体本身什么也没做。显然,构成人的是理解和意愿的事物;由于这些事物作用于身体的最细微之处,正如内在之物作用于外在之物,所以它们必须在一个相似的形式中;因此,人被称为内在人或属灵人。天堂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最大、最完美形式的人。

属天的奥秘 #468

内义 468.从前

内义
468.从前一章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,名字表示异端和教义。由此可见,本章中的名字不是指人,而是指事物,在此是指教义或教会,它们虽历经变化,却仍从上古教会时代一直被保存到“挪亚”时代。但每个教会都是这种情况:随着时间推移,它逐渐萎缩,最终只存留在少数人中间。在大洪水时期,保留教会的这少数人被称为“挪亚”。
真教会逐渐萎缩,最终只存留在少数人中间,这一事实从如此萎缩的其它教会明显看出来。在圣言中,剩下的这些人被称为“余民”和“余剩”,被说成是“在地中间,或地中”。适用于总体的,也适用于具体;也就是说,适用于教会的,也适用于个人。如果主不将余剩保存在每个人里面,人必在永死中灭亡,因为这些余剩包含属灵和属天的生命。这同样适用于总体或普遍之物;若不是总有一些人保留教会或真信,人类必灭亡。因为众所周知,一座城,甚至整个国家会因少数人的缘故而得以保存。在这方面,教会就像人体;只要心脏健康,周围的器官就能继续存活。但当它衰弱时,身体的其它部位就不再得到供养,从而变坏,人就会死亡。“挪亚”就表示最后的余剩,因为“全地都败坏了”,这从创世记(6:12)和其它地方清楚看出来。
先知书大量论述了存在于个人或教会里面的“余剩(泽注:remnants,经上或译余民,剩下,留下等等)”,如以赛亚书:
主将锡安女儿的污秽洗去,又将耶路撒冷的血涮净,那时,剩在锡安的和留在耶路撒冷的,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、记在生命册上的,必归祂称为圣。(以赛亚书4:3-4)
此处“圣”被归于余剩,这表示教会的余剩,也表示教会成员的余剩;因为“剩在锡安的”和“留在耶路撒冷的”不可能仅仅因为留在那里而被称为圣。又:
到那日,以色列所剩下的,和雅各家所逃脱的,不再倚靠那击打他们的,却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。所剩下的,就是雅各所剩下的,必归回大能的神。(以赛亚书10: 20-21)
耶利米书:
到那些日子,那时候,虽寻以色列的罪孽,却一无所有;虽寻犹大的罪,也无所见;因我所留下的人,我必赦免。(耶利米书50:20)
弥迦书:
雅各余剩的人必在多民中间,如从耶和华那里降下的露水,又如甘霖降在草上。(弥迦书5:7)
剩下的,或留下的(即余剩),无论是个人的还是教会的,也由神圣的“十分之一”来代表。因此,凡涉及“十”的数字也都是神圣的,故“十”论及剩下的事物;如以赛亚书:
耶和华将人迁到远方,在这陆地中间有许多撇弃的地方;那里剩下的将有十分之一,它必归回;然而,它定被根除,像一棵栗树、橡树,那时,他们将树墩子抛弃。圣洁的种子就是它的树墩子。(以赛亚书6:12-13)
此处,剩下的被称为“圣洁的树墩子或种子”。阿摩司书:
主耶和华如此说,这城发出一千,必只剩下一百;发出一百,必只剩下十个,给以色列家。(阿摩司书5:3)
在这些和其它许多经文中,内义就表示“余剩”,也就是此处所论述的主题。城为教会余民的缘故而得以保存,这一事实从向亚伯拉罕所说关于所多玛的话明显看出来:
亚伯拉罕说,假如在那里找到十个呢?祂说,为这十个的缘故,我也不毁灭那城。(创世记18:32)

属天的奥秘 #9282

9282.“凡我对你

9282.“凡我对你们说的话,你们要谨守”表他们要执行诫命、典章和律例。这从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和“谨守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,敬拜的律法和国民(civic state)的律法,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“诫命”,敬拜的律法被称为“律例”,民间的律法被称为“典章”(参看8972节);“谨守”或遵守是指执行,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。由于生活的律法,敬拜的律法,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,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,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,才是某种东西,故圣言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它们;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;而知道、理解、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。然而,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,不会与他同在;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,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。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,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。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,而是站在外面,还没有被领进屋里。因此,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;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,在来世就被驱散;只有那些在他心里,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,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。正因如此,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,必须“遵行”诫命和律例,如在摩西五经:
 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,谨守我的律例,按此而行。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、我的典章。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着。(利未记18:4-5)
 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(马太福音5:20; 7:24-27; 16:27;约翰福音3:21)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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